函轉內政部移民署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 助(勵)學金計畫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 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請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 報名(https://sp.immigration.gov.tw)與寄送申請資料 (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 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彙辦兩項作業,報名 期間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