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317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
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遇緊急重大事件或需本局協處或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請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
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並以電話通報本局校安中心,本中心值勤人員24小時提供服務,專線電話:(02)27256444。